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也是*史学习教育的必然要求。岑溪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以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办好每一件案为切入口,多举措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
统筹部署,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岑溪法院*组高度重视“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的开展,以*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为载体,先后召开了*组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岑溪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3月21日,岑溪法院*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下发了经法院*组研究讨论通过的《岑溪市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活动的系统开展指明了方向。
3月23日,岑溪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部署会。在会上,法院*组书记、院长吴卓贤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开展好该项实践活动。
会议结束后,岑溪法院的各内设机构和各*支部纷纷自行安排时间召开了会议进行具体落实,就具体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进行具体细化,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的具体责任落实到各*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活动任务,保证“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有成效地组织实施。
立足本职,助力审判执行开展
▲做庭前准备工作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中,法院领导率先垂范地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带头开展服务活动。以江苏省的夏女士为原告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岑溪法院立案后分配给吴东健副院长主办,定于3月26日开庭审理,但由于工作冲突,只能另定时间开庭。为了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吴东健副院长利用3月27日即星期天的休息时间来开庭审理此案。这不仅缩短了司法为民的距离,还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称赞。
3月23日下午,岑溪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急当事人所急地开展工作,带着手提电脑、携式打印机上门调解了一起被告为伤残人士的民事案件,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
年春节期间,广西区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活动结束后,岑溪法院执行局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其中,执行干警不远千里到贵州,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