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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9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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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发〔〕7号

双峰县人民*府

关于抓好年粮食生产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狠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级人民*府应尽的责任和重要的任务。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年粮食生产,确保口粮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今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年粮食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强基础、优品质、攻单产、增效益、稳产量”的发展方针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藏粮于制的要求,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同时,把稳定提升粮食产能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投入,全面落实强农惠农*策,稳定播种面积,治理耕地抛荒,优化品种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社会化服务,扶持规模经营,培肥耕地地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农收入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

年我县粮食生产的总体目标是:粮食播种面积万亩,总产55万吨,分别比上年增加0.45万亩、0.4万吨。其中水稻面积.9万亩(早稻51.8万亩、中稻0.85万亩、晚稻52.25万亩),总产47.9万吨以上。确保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地位不动摇(相关单位具体任务另外行文下达)。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继续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粮食耕地抛荒。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耕地抛荒整治行动,在以铁的手腕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的同时,防止出现粮食生产区“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确保粮食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保全县粮食耕地抛荒面积总量比上年显著减少,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达到耕地零抛荒的目标,特别是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和国道、娄衡公路、曾国藩故居旅游线路等重点区域干线和各通乡公路沿线地段、粮食监测点,绝对不能出现耕地抛荒。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连片耕地抛荒的乡镇(经开新区),将启动“行*首长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保护耕地地力。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整合资金,统筹使用,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全县中低产田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要把绿肥生产作为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节本增收的重要措施,立足现有耕地,坚持用养结合,通过种植绿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藏粮于地,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耕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扎实抓好双季稻生产基地建设。建设好双季稻生产示范基地是我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各乡镇、经开新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力争在适宜区域和重点地段实现双季稻面积的全覆盖,辐射带动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年,全县将重点扶持各粮食生产监测点和娄衡公路(沪昆高速双峰收费站出口起至花门镇)、曾国藩故居旅游线路(永丰镇至曾国藩故居)沿线各村作为县级重点双季稻生产示范带,安排粮食高产创建、集中育秧等重点项目向这些地段倾斜;各相关乡镇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其它乡镇也要通过优惠*策扶持、扩大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流转、发放扶持资金等多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双季稻、种好双季稻,不能种植双季稻的要通过大力示范推广再生稻,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增长。

(四)大力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防止“非农化”“非粮化”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粮食优先”的原则,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把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种粮主体种植双季稻等粮食作物,扶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规模效益,增加粮农收入。县里将出台优惠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培育和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生产朝着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五)全面推广粮食增产关键技术。各乡镇、经开新区要积极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乡镇农技队伍,提高农技服务水平。要扎实抓好粮食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深入开展水稻集中育秧、粮食高产创建、双季稻全程机械化高产模式攻关、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国家超级稻示范推广、“种三产四”等活动,通过举办农技培训班、开展现场指导、创办示范基地等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着力培养农村种植业能手、科技种粮带头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提高农民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力争将最新最实用的品种和技术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粮农手中,在抓好优良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机耕机收、防灾减灾等技术的前提下,突出抓好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的大面积推广,着力解决我县水稻增产的技术瓶颈问题。

(六)稳妥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是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粮食生产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需要。农机部门要以国家购机补贴等惠农*策的进一步落实为契机,大力建设农机作业示范点,培植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农业机械普及步伐;农业技术部门要以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高产攻关项目为契机,引导和帮扶粮食生产基地、种粮大户和农机作业大户购买先进适用的粮食耕作、催芽、播种、栽插、植保、收割、烘干等农业机械,促进农艺与农机的有机结合。要以乡镇为单位积极培育和组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分工作业、集团化承包服务,为农户提供工厂化育秧、机耕、机插、机施、机防、机收的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全面提升我县农机化综合水平。

(七)抓好粮食生产防灾减损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动机制,围绕春季低温冷害、7月高温干旱和高温逼熟、9月寒露风等规律性灾害,抓好防灾减损配套技术推广普及。抓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8万亩以上,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抓好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和“三虫四病”防控工作,严防检疫性病害侵入和蔓延。认真落实水稻、玉米种子救灾备荒储备。做好农作物保险工作,降低生产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共同负责”的粮食生产工作机制,适当提高粮食生产工作在全县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各乡镇、经开新区要把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治任务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制定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发展粮食生产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要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将下达的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部门协作,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农业部门在统筹粮食生产的同时要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加快推广高产技术;农资、供销、石油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货源,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对柴油等紧缺物资,要及早做出安排,优先满足农业耕种、收割需要;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推广服务工作;电力部门要确保农业用电;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农开等部门要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金融部门要及时发放涉农贷款;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植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气象等信息,指导农民科学防控;粮食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户科学储粮,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三)加大财*投入,用活补贴*策。全县粮食生产发展基金从原来的万元增加至万元,重点用于解决耕地抛荒和“双季稻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各乡镇、经开新区年底财*预算追加与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经开新区)实行财*预算倾斜,拉开档次5万元以上。同时,通过农业项目的实施,将增加的投入用于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的改善、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农民素质的提高上,使基地农民种粮和基层干部抓粮食生产工作均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对于中央补贴资金,要继续贯彻“谁耕种谁受惠、不耕种不补贴”的方针,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发放办法,重点向双季稻和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四)严格督查考核,全面兑现奖惩。县*府继续坚持和完善粮食生产追责制度,严格实行耕地抛荒“行*首长问责”制度。县委*府督查室将在粮食生产关键时节,组织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粮食生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为调动各级干部狠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全县年评选1-2个粮食生产先进单位、1个粮食生产标兵乡镇、2个先进乡镇、3个优胜乡镇、15个粮食生产先进村、10个种粮标兵户、30名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和20名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分别给予奖励。

双峰县人民*府

年5月17日

附:

双峰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峰县粮食生产考核与奖励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双峰县粮食生产考核与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峰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0日

双峰县粮食生产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抓好全县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湘农业办粮〔〕90号)和双峰县人民*府《关于抓好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双*发〔〕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奖励对象

1、考核对象:全县所有乡镇(含经开新区,下同);有关乡镇推荐的粮食生产先进村;各乡镇申报的早、晚稻种植面积均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

2、奖励对象:粮食生产标兵乡镇1个、先进乡镇2个、优胜乡镇3个、粮食生产先进村15个、种粮标兵户10个、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30名、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20名。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乡镇

1、稳定粮食总产(30分)

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上年水平的计5分,每减小1%扣1分,最多扣5分。

⑵粮食单产稳定在上年水平的计5分,每减产1%扣0.5分,最多扣5分。

⑶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本乡镇水田面积的比重(计20分)。在全县范围内比重最高的计20分,其他按比例依次减分。

2、整治耕地抛荒(25分)

⑴建立耕地抛荒整治机制计2分。乡镇下发的专题文件中有明确耕地抛荒整治内容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⑵耕地抛荒整治力度(计8分)。在全县范围内整治耕地抛荒力度最大的计8分,其他按比例依次减分。

⑶抛荒情况计15分。无连片2亩以上抛荒田的计15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每发现一处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扣5分,直至扣完;有一处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不计分。

3、扶持规模生产(10分)

⑴耕地流转计5分。在全县范围内耕地流转(用于粮食生产)面积最大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减分。

⑵培育大户计5分。有种植双季稻面积30亩以上(或种植一季稻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20户以上计5分,每少1户扣0.5分,直至扣完;或者有种植双季稻面积在50亩以上(或种植一季稻面积在亩以上)的大户5户以上计5分,每少1户扣1分,直至扣完。

4、社会化服务(5分)

全县范围内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械耕种收、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最大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5、发展绿肥生产(5分)

全县绿肥生产任务完成率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减分。

6、农技服务(5分)

⑴乡镇农技人员在粮食生产的关键时节,及时印发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临田技术指导、粮农反响好的计1分;《病虫情报》入户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入户率达到98%以上的计1分,每低于考核指标1个百分点扣0.2分。

⑵做优做强湘米产业、超级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项目实施任务完成得最好的计2分,其他按比例依次减分。。

⑶数据上报计1分。各项资料台帐和数据报表规范完整、上报及时、准确的计分,否则酌情扣分。

7、基地建设(10分)

⑴粮食监测点计5分。全面完成粮食监测点建设任务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没有监测点建设任务的计全县平均分。

⑵承担县办集中育秧、高产创建、全程机械化、湘米工程、种三产四以及绿肥生产等粮食生产基地项目,配合有力,举措到位,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的计5分,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验收不过关的扣5分。没有承担县办基地的,自办1个基地,亮点突出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8、加强组织领导(10分)

⑴*委、*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计1分。落实了乡镇长是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的副职是具体负责人的行*首长负责制,成立了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出台了发展粮食生产的专题文件。缺一项扣0.5分。

⑵宣传发动计1分。召开了全乡镇粮食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发展粮食生产的*策举措安排部署及时,宣传发动到位,粮食生产氛围浓厚。无具体行动和举措、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⑶督促检查计2分。有2次以上粮食生产专项督查并印发了督查通报计2分,缺一次扣1分。

⑷落实强农惠农*策计5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发展粮食生产惠农*策,种粮补贴资金据实发放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细致具体,补贴及时、规范发放,无违纪行为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⑸财*投入计1分。乡级财*安排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计1分,未安排的不计分。

(二)村

1、组织领导10分。村支两委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计5分。落实了“书记、村主任是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行*首长负责制,召开了专门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计5分。缺一项扣5分。

2、宣传发动10分。召开了全村粮食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计5分,发展粮食生产的*策举措安排部署及时和宣传发动到位、粮食生产氛围浓厚计5分。缺一项扣5分。

3、财*投入10分。村级安排1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计10分,未安排的不计分。

4、稳定双季稻面积60分

以县粮办核实的数据为准,宜双地段全部种植双季稻的计60分,否则酌情扣分。

5、耕地抛荒整治10分。全村水田零抛荒计10分,每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

(三)种粮大户

1、种粮规模40分。全县范围内粮食播种面积最大的计20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全县范围内双季稻播种面积(早稻+晚稻)最大的计20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生产水平20分。粮食单产水平不低于大户所在乡镇上年平均单产的计20分,否则,低1%扣5分,最多扣20分。

3、农业机械化水平10分。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等综合农机化水平在全县范围内最高的计10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4、配套技术10分。良种、规范化栽培、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覆盖率在全县范围内最高的计10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5、集中育秧10分。早稻全部集中育秧,并示范带动、帮助、联户进行水稻集中育秧的计10分,没有进行早稻集中育秧的扣5分。

6、典型带动10分。带动周边农户双季稻种植面积明显增加,最多的计10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三、考核办法

(一)对先进乡镇的考核

全县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

1、日常考核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根据粮食生产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实地检查督促,不定期公布具体生产情况或督查结果。

2、集中考核由县*府督查室牵头,从县*府办、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通报督查结果。时间安排:第一次在5月中旬,主要考查双季早稻、耕地抛荒、*委和*府抓粮食生产工作举措以及双季稻示范基地建设等情况;第二次在9月中下旬,主要考查双季晚稻、耕地抛荒、单产水平、优质稻生产和惠农*策落实等情况;第三次在12月上旬,主要考查秋冬农业生产情况,并补充核实其他情况。

3、由督查组和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综合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结果,将考核分值经加权平均后计入乡镇总成绩,评出1个标兵乡镇、2个先进乡镇、3个优胜乡镇,报县人民*府审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粮食生产先进评选资格:

⑴截留、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受到上级查处的;

⑵无双季稻连片种植示范带的;

⑶有连片5亩以上耕地全年性抛荒的(被依法征用的除外);

⑷粮食生产有群体上访或被市级以上媒体通报批评的;

⑸在上级组织的专项考查中,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影响双峰县被评为全省或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

⑹在县组织的专项督查中,受“预否决”或“否决”通报的责任区或村所在的乡镇。

(二)对先进村的考评

根据县粮食生产规划布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域的沿线村中择优推荐,经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后报县人民*府审定。

(三)对种粮大户的考评

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5月中旬和9月中下旬对乡镇申报的双季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进行调查核实、公示,从中评选出10名种粮标兵户,报县人民*府审定。县*府从核定的种粮标兵户中择优向市、省、农业部推荐申报种粮大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先进种粮大户评选资格:

(1)双季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的;

(2)承包或流转的耕地有抛荒现象的;

(3)公众形象差、社会影响不好的;

(4)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其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

(四)对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的考评

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年粮食生产情况,分配名额到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择优推荐,经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后报县人民*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一)设立粮食生产奖励基金。县财*安排粮食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发展粮食生产。

(二)县人民*府对评定的标兵乡镇、先进乡镇、优胜乡镇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用于奖励为发展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干部和农技人员。

(三)县人民*府对评定的粮食生产先进村每个奖励1万元,奖金用于奖励为发展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

(四)县人民*府对评定的种粮标兵户,每户奖励0元。

(五)县人民*府对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和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每人奖励元。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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