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邹某成批准逮捕。
这是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
生效施行以来,
岑溪市办理首例涉嫌袭警罪的案件。
案件回顾
年4月16日凌晨1时许,岑溪市公安局警务人员在岑城镇育才路附近巡逻中发现,邹某成对被害人陈某月进行殴打。警务人员随即上前劝说制止,但邹某成不听劝阻,并辱骂警务人员。随后,警务人员将邹某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派出所的办案区内,邹某成仍然辱骂、威胁警务人员,并用脚踢伤辅警*某虎等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邹某成对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以及辅警进行辱骂威胁、踢打等,其行为已经涉嫌袭警罪,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提示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民警执法执勤工作,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来源|综合岑溪检察、网络编辑整理|岑溪今日(版权归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爆料、投稿、合作、领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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