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原*总支部书记、院长李潘良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潘良利医院副院长、医院*总支部书记、院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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