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梧检民公告[]1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本院初步调查发现,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原“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在采矿活动结束后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当,导致周边地表水氨氮持续严重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年2月9日,我院决定对该案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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