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综合能源服务网讯:医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日前启动招标,预公示招标文件,项目将采用能源托管服务承包模式,合同服务期10年,托管总费用最高限价为.5万元/年。
据招标公告,合同期内采购人在服务范围内发生的电费、柴油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利用自有资金为采购人进行节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暖通系统、热水系统、照明用电等存在节能潜力的系统及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及改造设备的维护保养),医院后勤数字化平台。采购人以中标的年能耗费用按月平均对中标人支付服务费,节能改造投入的设备及信息化系统的所有权合同期内归中标人所有,在10年合同期满之后归采购人所有。
托管能耗的医院八步区西约街院区年在用建筑能耗(目前在建但未投入使用建筑不在合同范围内)。合同期内采购人在服务范围内发生的电费、柴油费由中标人对接电力公司进行支付(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办理电能费用代缴三方协议手续,综合能源服务以总费用.5万元/年作为最高限价)。
合同期内,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托管项目能源系统,中标人负责投资项目改造的全部费用,包括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等费用,对托管项目能源费用进行承包。
托管的能源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总用电量、柴油费进行托管,托管医院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热水系统、蒸汽系统、照明插座系统、医疗设备系统等用电、用油机电设备系统(热水、空调),发电机除外,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由中标人自行控制,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贺州市*府采购中医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采购供应商:
我贺州市*府采购中心受医院委托,医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招标(HZSRMYY-02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和说明、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年09月2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贺州市*府采购中心反映,以便我贺州市*府采购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贺州市*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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