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上级指令,在市内有两辆相同车牌、车身外观和型号都一样的奔驰s的小型轿车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地方。经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后,确认其中一辆车涉嫌套牌行为,随后指令辖区大队开展调查。
12月4日上午,长洲区交警大队民警根据排查结果,在某停车场发现这两辆同车牌同型号的“大奔”,立即将其中套牌的“大奔”暂扣,并联系到驾驶人将其口头传唤到长洲区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原来,合格的那辆“大奔”是黎某某自己的车辆,而被“套”的那辆“大奔”则是他朋友公司的车辆。黎某某告诉大队办案民警,由于自己生意的业务需求,经常要使用像“大奔”这样豪车,而自己名下只有一辆这样的“豪车”,往往很难满足需求。碰巧自己朋友的公司有一辆型号一样、车身颜色也一样的“大奔”长期闲置。本着“物尽其用”的“精神”,黎某某向朋友借用了这台“大奔”。
“聪明”的黎某某通过报失方式重新申领了一副一模一样的车牌,把其中一副套在借来的“大奔”上从而实现“一牌两用”的目的。黎某某心想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自己的用车烦恼,还能为自己省去了一大笔购买新车和车辆保养的费用,同时也能逃避由于违规驾驶而导致的交通罚单,于是便明目张胆地使用起了这两台“双胞胎”“大奔”。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最终,长洲区交警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黎某某处以罚款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暂扣留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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