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执行局局长颜桂南和审判员蒋鸣平接受诉讼当事人出资国内旅游问题。年1月至11月,在市中院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颜桂南、蒋鸣平分别与案主办人蒋学*(时任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已另案处理)等人前往青海省格尔木市办理相关手续,期间接受一方诉讼当事人出资安排的旅游。年2月,颜桂南、蒋鸣平分别受到*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2.岑溪市安平镇*府违规给节假日加班人员发放津补贴问题。年3月至7月期间,安平镇*府在开展镇区街道“六乱”整治工作中,违规给在节假日、休息日参与该项工作的镇*府干部发放“加班费”共元。该镇*府副镇长廖国梅作为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工资报销花名册上签署“属实”意见并签名报支,且其本人也领取了“加班费”元。年4月,廖国梅受到*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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