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同意
岑溪市岑城镇人民*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桂*函〔〕号
梧州市人民*府:
你市关于岑溪市岑城镇人民*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岑溪市岑城镇人民*府驻地由岑城镇工农路75号迁移至岑城镇北环大道号,迁移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二、你市负责加强对岑溪市岑城镇人民*府驻地迁移工作的领导,指导岑溪市人民*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岑城镇人民*府驻地迁移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要求,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行*区划调整事项暂缓组织实施。按照《行*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要求,你市负责督促岑溪市人民*府自年12月1日起12个月内完成岑城镇人民*府驻地迁移工作,更新岑溪市行*区划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岑城镇人民*府驻地迁移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报告行*区划变更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
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门户网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