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0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梧州市*协原主席张学*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扣缴的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张学*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张学*利用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中共梧州市委*法委书记、梧州市*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回购土地、项目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年至年,张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张学*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赃款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桂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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