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的管理,创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学校范围内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岑溪中学、岑溪市第一中学、大业中学、吉太中学、梨木中学、梨木镇第二中学、糯垌中学、糯垌镇第一中学、糯垌镇中心小学(寄宿部)、糯垌镇*塘小学、糯垌镇地麻小学、糯垌镇昙海中心小学、安平中学、诚谏中学、水汶华侨中学、大业镇同福小学大地分校、大业镇古万小学、大业镇化鲁小学大旱分校、大业镇大平小学、大隆镇礼邦学校等20所中小学校园围墙为界,围墙内、校园建成区范围内的坟墓依法一律迁移。
二、迁移时间:从年8月1日起至年8月20日止。请各坟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分别到当地镇人民*府办理坟墓迁移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
三、迁坟补偿费用按照有关*策和规定给予补偿。
岑溪市人民*府
年7月31日
来源:岑溪市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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