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20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梧州市*协原主席张学*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张学*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张学*利用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中共梧州市委*法委书记、梧州市*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回购土地、项目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年至年,张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张学*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赃款已大部分追缴,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学*个人履历
张学*,男,汉族,年2月生,湖南邵阳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年7月参加工作,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协主席、*组书记。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学*决定逮捕。.09——.07,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系体育专业学习;.07——.09,湖南湘潭大学助教、讲师;.09——.05,中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贸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05——.04,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宜昌金仑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04——.12,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财*局局长(聘任);.12——.10,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0——.03,广西梧州市*府副秘书长;.03——.09,广西梧州市财*局局长、*组副书记;.09——.01,广西岑溪市委副书记、市长(.11)(其间:.04——.10,广西第二期中青年干部赴美国进修班学习);.01——.07,广西岑溪市委书记;.07——.11,广西梧州市*府副秘书长(正处级);.11——.04,广西梧州市副市长;.04——.05,广西梧州市委常委、*法委书记(其间:.09——.06,在武汉大学*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05——.06,广西梧州市副厅长级干部;.06——.09,广西梧州市*协*组书记;.09——.11,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协主席、*组书记。图文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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