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学*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张学*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张学*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张学*,男,汉族,年2月生,湖南邵阳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年7月参加工作。张学*长期在梧州市工作,曾任梧州市副市长,梧州市委常委、*法委书记,梧州市*协主席、*组书记。
去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梧州市*协主席、*组书记张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监部门点评:张学*作为*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性原则,对*不忠诚不老实,官商勾结,为官不廉,知法犯法,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开除*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十二届自治区*协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自治区*协委员资格;免去其中共梧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中共梧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桂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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