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府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变空气质量,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坚决打好染防治攻坚战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岑溪市区以下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炮竹。
☆东至东山公园、市五中,延伸至北环大道与岑溪东高速路口引线的连线;
☆南至岑溪东高速路口引线大桥,沿义昌江北岸河堤延伸至城东大桥(建设中),再至南环过境公路并延伸经过上奇社区朱沙垌、新塘屯;
☆西至十里长街与益湛铁路线交汇处;
☆北至岑溪第三中学、岑溪中学、市文体中心北侧并延伸至十里长街乌峡廉租房、东山公园形成闭合线。
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米范围内;
☆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事设施保护区;
☆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元以上以下的罚款。
☆对于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住,若不停止违规行为,可举报执法部门查处(举报电话)。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保护环境
珍爱家园
烟花爆竹我拒绝
安全环保两开花
过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春节。
顾问|岑明芳、胡鹏、杨斯杰编辑|蓝永恺
图片|岑溪公安、网络
审核|李季武、王翠兰
投稿|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