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明(正科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金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