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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检君,最近我听说了检察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这是什么业务呀?
岑检君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年1月13日联合出台的《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制度措施,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重大案件依法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
一、涉嫌运输*品案件:犯罪嫌疑人覃某庆涉嫌运输*品包,其中*品海洛因净重.33克,*品冰*净重.66克。覃某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重大案件。
二、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全、陈某辉与邻居因日常琐事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造成邻居陈某某死亡。陈某全、陈某辉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重大案件。
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后,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依法开展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在保障在押人员和自身防护的条件下,检察官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覃某庆、陈某全、陈某辉开展询问工作,同时通过电话的方式听取了覃某庆、陈某全辩护律师的意见。经核查,未发现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刑检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与岑溪市公安局对接,依法从快、规范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普法时间
《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开展核查询问和听取意见时均明确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并且检察人员未发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线索的,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据此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送达侦查机关,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终结,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第十六条侦查机关对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无异议或者经复查认定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并制作排除非法证据结果告知书,将排除非法证据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来源:岑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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