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岑溪某石材老板,欠薪70余万获刑一年罚
TUhjnbcbe - 2020/12/14 16:04:00

4月27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事情起因:

年10月18日,被告人罗某与他人在岑溪市注册成立岑溪市某石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英石板材的生产和销售,罗某是该公司的执行监事兼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年10月至12月期间,因公司经营不善,拖欠邓某等69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5.9万元。在追讨无果后,工人向岑溪市人社局反应情况。查证情况属实后,年1月4日,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罗某不但没有支付工人工资,还以逃匿的方式玩起了“失踪”。同月9日,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予以立案。

其后,该公司又再拖欠另外12名工人工资。邓某等81人向岑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年1月29日,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石业有限公司支付邓某等81名工人工资共计71.1万元,

年1月10日,被告人罗某委托家属到岑溪市公安局将拖欠的工资71.1万元存放到指定账户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第二天,罗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担任岑溪市某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且对拖欠的劳动报酬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梧州中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岑溪某石材老板,欠薪70余万获刑一年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