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溪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46号)要求,现将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对象
(一)具有岑溪市户籍或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岑溪市行*区域内在校学生。
(三)符合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款仍由岑溪市医保部门负责征收。
二、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二)享受*府补助的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梧州辖区外就读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三、缴费时间
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和查询渠道
(一)签订委托银行代缴(扣)协议集中扣款参保人与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委托代缴(扣)协议,每年集中征缴期间(9月1日-12月31日)从其账户中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在年10月中旬发起第一次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批量扣款。
(二)自行缴费
1.线上缴费
(1)
(2)“城市服务”:通过
(3)电子税务局:通过网页版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社保缴费”完成缴费。
“广西税务”
2.大厅缴费
(1)国家税务总局岑溪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岑溪市*务服务中心四楼税务窗口。
3.银行缴费
(1)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服务的商业银行网点。
(2)各行*村便民服务点。
(三)查询缴费情况
缴费两个工作日后,在“广西税务”
(一)通过线上缴费的,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岑溪市医保局,信息有误的需到市区或各镇医保经办机构更正后再缴费。
(二)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须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后才可进行缴费。
(三)学校不再代收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生家长自行缴费。
(四)由于户口迁出外地、应征入伍、出国定居、外地读书在外地参保缴费,及参加职工医保、死亡人员,原已签订委托银行代缴(扣)协议的,必须在10月15日前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解除原协议。
六、待遇享受
(一)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年1月1日起享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属于初次和逾期(年1月1日-年6月30日)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属于中断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后的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岑溪市税务局
岑溪市医疗保障局
年8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岑溪市税务局、岑溪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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