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岑城镇古塘村某村民
家中的黄牛和黑牛
一夜之间不知所踪
他心急如焚
民警雷霆出击循迹追踪
盗牛贼渐渐浮出水面
近日
岑溪警方快速破获一起盗牛案
抓获盗窃嫌疑人2名
为群众追回耕牛2头
实现“朝发夕破”
彰显岑溪公安“速度”
案件回顾
12月9日上午11时许,城中派出所(合署)接到古塘村民报案称:自家的两头牛丢了,遂来派出所求助。
牛是农家宝,更是农民重要财产和生产工具,接警后,为快速破案,及时追回被盗耕牛,岑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数据实战中心、城中合署所组成专案组,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经过对案件的现场勘查,对案情进行研判,调查、走访群众,调取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等,案情逐步明朗,初步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民警赶往糯垌镇新塘村实施抓捕。
12月9日晚上9时许,专案组民警见抓捕时机成熟,果断出击,在糯垌派出所(合署)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在糯垌镇新塘村抓获盗窃耕牛嫌疑人林某、黄某康,并在梧州市龙圩区附近找到被盗的两头牛,最大程度为群众挽回了损失。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黄某康如实供述了其在古塘村盗窃了两头放养在山上的耕牛的犯罪事实。
嫌疑人指认盗窃得来的耕牛
嫌疑人指认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0日下午,民警到古塘村将追回的两头耕牛返还给受害人,并嘱咐事主今后要注意看管好耕牛。
耕牛失而复得,事主及其家属激动得语无伦次的对民警们说:“感谢公安同志,感谢把我的牛找回来,幸亏有你们帮忙,否则我们就损失大了。”并对民警们连连致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冬季正是盗窃家禽家畜案件高发时段
农户要增强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
睡觉前锁好门窗,及时赶家禽家畜进舍入棚
牛鸡鸭鹅狗等家畜养得多的,要有专人看守
也可以安装视频监控
广大群众应积极参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