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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0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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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整体稳定。为了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权益,并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生产与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铁拳·桂在真打”的行动计划,全面展开了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的整治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与严厉打击,他们成功查办了一系列违法案件。近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又向社会公布了其中几起典型案件的详情。案例一:岑溪市某车行销售非法改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案年1月24日,岑溪市市场监管局对岑溪市某车行进行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行展示待售的“某迪”牌电动自行车均装有非法改装的蓄电池托架,托架内还附有60V20Ah电池的安装示意图及注意事项。由于这两台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加装动力装置,执法人员当场决定查封。经深入调查,该车行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改装了两台“某迪”电动自行车,且尚未售出,涉案货值共计元。该车行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行为,已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岑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该车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元。案例二:梧州市长洲区桂某摩托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年6月,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管局对梧州市长洲区桂某摩托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经营部所售的7台电动自行车在短路保护项目上均未能达到GB-《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因此被判定为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这7台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货值共计元。桂某摩托车经营部的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这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梧州市龙圩区福某某电动车销售部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电池)案年3月29日,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管局对梧州市龙圩区福某某电动车销售部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销售部陈列的13台“某玛”电动自行车均存在违法改装行为,具体是在车踏板下加装了电池仓,并串联了6个天能电池(每个电池电压为12V),导致实际装载电池组电压达到72V,超出了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的48V额定电压范围。经深入调查,该销售部以营利为目的,共计违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的“某玛”电动自行车15台,其中2台已售出,剩余13台,货值总额为元,违法所得元。

福某某电动车销售部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管局在年4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指令,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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