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执行死刑。
吴惠忠因犯故意杀人罪,于年5月9日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吴惠忠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年1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吴惠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惠忠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不顾周围群众拍打车门提示、呼喊制止,拖行被卡在其车下的伤者,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吴惠忠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年8月9日1时0分许,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桂A7Y96小轿车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左转时,在将行人刘规某撞倒后,又将由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女儿钟善某、钟润某的桂KEJ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钟某、钟善某、钟润某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被卡在桂A7Y96小轿车的前保险杠和前轮处。
案发现场(资料图)
周围群众见状,即上前拍打桂A7Y96小轿车车门示意停车。但吴惠忠在稍作停留后又加速往前开车,致使被卡在前保险杠下的二轮摩托车被推行以及被害人钟某被拖行,并与地面发生摩擦产生大量火花和发出巨大、刺耳噪音。
案发监控视频
此时,多名群众追赶桂A7Y96小轿车并大声呼喊,但被告人吴惠忠仍驾车快速前进。被害人钟某在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后,自行从桂A7Y96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脱落。
涉案车辆(资料图)
接着,吴惠忠继续驾车逃逸,在逃至玉林市汽车总站路边,被出警的警察抓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吴惠忠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71毫克/毫升。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符合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不久前,广西钦州发生了一起事故,案件经过同样令人发指。
3月5日中午,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某小区内,一名6岁的男孩惨遭小车碾压,肇事车辆逃逸,事故使男孩遭受重创,他大声哭喊后才引起群众注意并报警,医院抢救。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受伤的小孩已经被10医院抢救。在办案民警走访调查时,医院传来小孩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
当天晚上11点,警方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某欢控制。*某欢供述,当天中午驾车左转的时候,车辆将小孩撞倒并碾压,之后往前行驶了数十米才停车,*某欢下车后查看,并将头面部有明显伤痕并在地上痛哭的孩子扶至路边,帮穿好鞋子后,没有报警、没有叫救护车就离开现场。
现场声
(警察):你撞了他之后就下车了?
(*某):我没下车
(警察):就是你撞了之后往前开了二十多米下车,然后你看到小朋友有皮外伤,认为并不是很严重的伤,再加上那个地方没有监控,没人看到,以为小孩没什么事,所以就走了是吗?是这个意思吗?
(*某):嗯!
指认现场
(警察):当时你的车是从哪个位置过来的?
(*某):我车是从这边开过来的
(警察):在哪个位置撞到人?小朋友在哪个位置?
(警察):小朋友在这个位置跑出来,然后撞到这儿睡在这里?
(*某):是,睡在这里!他想坐起来,然后我就扶他起来,有一只鞋掉在旁边,我帮他穿好鞋,把他扶到这个位置。
(警察):走到这里你就不理他了?你撞了人不但不打电话报警,不通知救护车,就这样丢一个受伤的小朋友在这里你就走回去了?
(*某):嗯。
(警察):然后你走去哪里?
(*某):然后我就回我父亲的家里。
(警察):然后这件事就这样,不理了?
(*某):嗯
然后,*某欢便上楼躲到了其父亲家里。此时,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的小孩被孤零零的丢在事故现场,异常凄凉的哭声持续了一段时间才引来了周围邻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