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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点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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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点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财经杂志]:


    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刚才发言人提到有些法院在实行听证,听证制度下一步有没有普遍推广的可能性,如果不能的话原因是什么?第二个问题,近几年来在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最高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13:21:14]


    [宫鸣]:


    过去我们在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的时候引入了听证制度。听证就是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中的几个重点环节,组织听取执行机关举证,然后由检察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对该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追问,人民法院综合听取各方意见。目前全国减刑、假释案件一年是60多万件,我们从事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官数量上相对过少,特别是在辖区内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较多的中级法院,减刑、假释案件数量是很大的。举个例子,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五所监狱,每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多达12000件,工作量非常大,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张海违法减刑案就是由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原副庭长丁飞雄办理的,就是在这样的案件数量和工作模式的运转之下形成了他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了一个硬性要求,那就是对重点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对书面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选择几种情况进行听证,尽最大努力保证减刑、假释案件按照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地审理。听证这种方式在将来还要通过实践进一步加以完善。


    [13:21:42]


    [宫鸣]:


    关于第二个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开展了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执法检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开展了综合性的和专项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从而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和健全。二是我们积极提出立法修改意见,推动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修改和完善。三是在2011年、2012年先后重新修改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关于减刑、假释的部分,近期推出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并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四是大力倡导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强化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选择部分法院进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试点。在检察院、监狱和法院之间搭建一个信息共享的办案平台,使得三个机关能够同步掌握罪犯信息和案件办理信息,提高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效。另外我们还推动了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义务的履行。五是对于法院工作人员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法从重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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