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皮肤病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790/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严晓波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31日讯(记者严晓波实习生韦晓雯)12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年全区法院重点执行工作情况。截至12月27日,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执结件,结案率92.79%;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3%,以上两项数据均高于全国平均值,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
今年以来,全区法院深化综合治理从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全区法院执行办案质效稳中向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处长王永明在会上晒出了一组亮眼的数据:
截至12月30日,广西法院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件,已结件,执行到位金额6.82亿元,向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现金.77万元。
截至12月15日,广西法院生效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执行立案件,已结案件,结案率99.12%,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11亿元。
截至12月27日,广西法院共受理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数件,结案件,结案率99.47%,实际执行到位金额41.92亿元。
全区法院积极创新司法拍卖模式,充分发挥“云执行”“云拍卖”优势,主动融合全媒体发展趋势,打造司法网拍直播推介新模式,拓宽群众知情渠道,提升拍品成交率,做到防疫执行两不误。截至12月20日,全区法院共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件,结案标的额为92.62亿元。创新司法拍卖模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年,广西法院推送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件,成交金额.02亿元。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年助企兴商典型案例。
多方洽谈促拍卖,维护当地产业稳定发展
梧州中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岑溪市新动力陶瓷有限公司系列案中,成功对新动力陶瓷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物及该厂机器设备进行整体拍卖,维护了当地陶瓷产业的发展。
新动力陶瓷公司是岑溪市年发展陶瓷产业后引进的首批陶瓷企业,年投产,主要生产砖坯和仿古砖,但年起经营陷入困境。该公司除拖欠各大金融机构大量贷款外,还涉及拖欠供应商货款、工程款项、工人工资、买卖合同纠纷等,被多个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受理了新动力陶瓷公司的案件后,梧州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多次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按照正常执行程序,查封、拍卖、变现,以拍卖的执行款偿还企业外债。这对于法院而言是最省事的办法。这样一来案子虽然结了,但会产生一系列新问题,也会直接影响当地陶瓷工业产业的发展。首先是普通债权清偿率低。一旦进入司法评估拍卖阶段,由于该陶瓷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厂房土地和机器设备,且由于土地使用权性质的问题,拍卖价将会被极大压低,拍卖款在扣除税费后还要优先清偿金融机构抵押债权,基本所剩无几。其次,陶瓷企业势必由于停产停业,致使原有大量工人失业,欠薪问题势必形成新一轮的群体性事件。
面对这些难题,执行法院转变执行工作理念,把机械执行转变为能动执行、主动服务,充分利用执行信息资源,积极会同岑溪市党委政府,主动到广东珠三角等工业发达地区为新动力陶瓷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并两次在“陶瓷之都”佛山与意向厂商召开洽谈会,协调被执行陶瓷企业的重组、注资、打包处置等工作,并把握财产处置最佳时机,通过组织梧州市各大银行与陶瓷商会、各意向买家进行融资方面的交流、协调。经过长时间拉锯式的协调、谈判,终于在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中促成由佛山的一名陶瓷厂商成功对新动力陶瓷公司进行了打包收购。此次拍卖起拍价为.15万元,经过28轮竞价,最终成交价.15万元,溢价率为16.38%,实现了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新动力陶瓷公司拍卖成功后,该项目拟一年内新增投资1.2亿元建设三组现代化自动生产线,年产值预计超过4亿元人民币。同时,新企业规划设置生产性岗位人以上,除基本留用原有工人外,还能额外提供人以上的就业岗位,企业全年预计年利税总额达到万元。
线上执行“零接触”,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柳州市圆明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包装公司)申请执行广西彤明车灯有限公司(下称彤明车灯公司)、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高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线上“无接触执行”的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切实保障。
包装公司与彤明车灯公司订立纸箱买卖合同,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彤明车灯公司未按约定向包装公司支付全部货款,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被告彤明车灯公司须给付包装公司货款97.91万元及逾期利息,江苏高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高科公司及彤明车灯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包装公司向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2月4日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员工工资迟迟无法下发,请求法院尽快执行,以解燃眉之急。由于该案件被执行人为外地企业,疫情局势严峻,执行法官无法外出开展财产调查,为打破疫情带来的交通隔断问题,执行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利用网络查冻扣一体化系统。执行法官于立案次日立即启动网络财产查控,首次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由于该系统设置在财产反馈后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查询,执行法官为有效把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当期限届满后,于3月10日立即启动了二次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于3月6日进账一百多万元,遂立即采取财产冻结、扣划措施,足额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万元。
扣款成功后,执行法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远程核对申请执行人身份、公司公章及对公账户信息,并通知申请执行人使用邮寄方式向法院寄送案款收条。在收到收条后,通过法院一案一账号系统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实现无实际接触发放执行案款,该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这种线上“零接触式”执行方式,既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度过疫情难关,同时又坚持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善意执行促复产,握手言和创双赢
融水县法院在执行李某等户购房者诉广西融水润东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购房者拿到了违约金,企业得以在疫情期间顺利复工复产,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并取得良好成效。
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李某等户将润东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后,融水县法院判决该润东公司支付李某等户购房者违约金共计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等户购房者于年1月向融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润东公司有银行存款,可直接扣划该存款以清偿部分债务。执行法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上述存款是该公司用于年后开工的启动资金,公司是否可正常运转经营,完全取决于这笔资金的能否到位。为优化营商环境,不影响润东公司疫后复工复产,执行法官根据调查结果,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在疫情期间的经营状况及困难,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决定暂不执行上述银行存款,并指定该款作为润东公司用于复工复产的备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鉴于被执行人在疫情期间确实存在资金严重不足等困难,执行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润东公司每月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余万元。在融水法院的监督下,润东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每月按时足额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
疫情防控期间,融水县法院坚持统筹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没有机械办案,就事论事,而是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寻找最佳的执行方式,兼顾双方利益,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最后达到了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