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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工作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办发〔〕77号)、《岑溪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岑*发〔〕14号)、《岑溪市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等精神,经市人民*府同意,决定开展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网络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对象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我市市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二、申请条件申请家庭须在市区实际常住,且其中至少有一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二)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三)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市人社部门的证明,正常缴纳社保的新就业职工;(四)市区工作、生活连续6个月以上的家庭(含镇户籍)。以上4类住房困难家庭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元/月(含元/月)以下;2.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房屋,自建房,租住*府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市*府规定标准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3.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4.家庭人均财产元以下;5.无四轮以上(含四轮)机动车辆;6.无经营性用房;7.无工商注册登记。三、申请时间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年10月26日—年11月20日18时止。本次申请将不分先后,统一审核,对本次符合申请家庭统一公示、并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分配房源。符合本次申请家庭未获得住房的家庭可依摇号或抽签顺序按序排号轮候。本次申请期结束后,也可继续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申请家庭轮候排序排在本次符合申请家庭排序之后,依次排序,轮候分配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四、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套待分配,分别位于:北环小区29套、北环新天地5套、天桥小区套、芳村小区22套、恒祥小区20套及乌峡小区58套。五、申请受理地点岑溪市大中路53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办公楼二楼。六、咨询、投诉电话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保障办-。岑溪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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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岑溪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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