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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22 20:28:00

虽然这对父女令人同情,但我认为学校在法律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据报道,今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某中学一名16岁高二女生,在医院产下了一名女婴。据她的父亲*先生所说,去年他得知女儿在谈恋爱后让班主任多留意,并随时反馈情况给他。但直到女儿临产给他打电话,他才知道女儿与同校男友发生关系后怀孕了。女儿的事让这个贫寒的单亲家庭一时间陷入了困境。

据*先生讲述,女儿年9月起就读于岑溪市某中学,此后一直寄宿在学校。年4月,*先生从女儿的同学口中得知,女儿在学校和一个男生谈恋爱了。“我知道这件事以后,就打电话给女儿的班主任,让老师多加注意。”*先生表示,当时老师答应,以后女儿有任何情况都会告诉他。

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从女儿怀孕到临产,竟然无人发现这个情况并告知*先生。女儿直到开始肚子疼后,才将这件事告诉了父亲。*先生赶紧联系了亲友将女儿送到当地卫生院,并在1月31日将孩子生下。“我把女儿托给了学校,却酿成了这个结果,所以现在我只希望学校能负起这个责任来。”

*先生之所以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是因为他觉得自己已经叮嘱过老师要阻止女儿谈恋爱,但老师并没有成功阻止,还导致女儿因早恋怀孕。所以,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想必在*先生看来,学校老师不仅负有教育学生的职责,还有必须教好学生的职责,只要没有把学生教好,就应当承担责任!

不得不说,*先生的这番论断是没有依据的。学校固然对学生负有教育职责,当老师知晓学生早恋时,确实应当尽力规劝。当然,老师负有的教育职责,也仅仅只是规劝而已,如果规劝没有成功,也不能追究他和学校的责任。毕竟,谁能保证一定会把学生教好呢?就像医生一样,你能要求医生必须把病人治好吗?

具体在本案当中,如果*先生的女儿执意早恋,其实老师也是无能为力的,即使在学校范围内阻止他们谈情说爱,一旦走出校门便爱莫能助了。我们总不能要求老师,全天候24小时都守护在学生身边吧,如果真是这样,那家长的监护职责又如何履行呢?

虽然这起案件中*氏父女都很可怜,但可怜并不是让学校承担责任的理由。更何况,整件事情的绝大部分过错在于*先生自己没能尽到监护职责,要打工赚钱也不是撇清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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